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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分布式征求意见: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不低于50%,自用项目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

发布时间:

2025-11-03 00:00

湖北分布式征求意见: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不低于50%,自用项目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

8月22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公布湖北能源局关于《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指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建设场所属于公共机构的,其上网电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属于工商业厂房的,其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发电量的50%。鼓励项目单位通过光储协同、柔性负荷调度等方式提高自发自用比例。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其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具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和市场规则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顶棚建设以及与路灯等基础设施结合的光伏发电设施,参照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管理。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光伏电站,按集中式光伏电站进行管理。
 

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当地可开放容量限制


原文见下:

 

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要求,结合湖北省实际,省能源局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22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邮箱:3551176@qq.com),或登录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进入“互动交流”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能源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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