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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附全文、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6-18 00:00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制定了《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数据局

  2024年5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外交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6月4日印发

 

《方案》提出,目标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取得积极进展。

 

到2030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制定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产品碳足迹应用环境持续优化拓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因子数据库与碳标识认证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实质性参与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

 

《方案》提出四项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构建多方参与的碳足迹工作格局、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持续加强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等,并分解成22项具体工作。

  • 主要目标

    国家发改委:

    到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建成,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建立,碳足迹核算和标识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显著拓展,若干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实现国际互认。

    到2030年,国家层面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基本建成,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全面建立,碳标识得到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认同,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得到国际广泛认可,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生态环境部

    到 2027 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 100 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取得积极进展。

    到 2030 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制定出台 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产品碳足迹应用环境持续优化拓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因子数据库与碳标识认证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实质性参与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

 

  • 重点任务

    国家发改委:

    (四)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加快研制产品碳足迹核算基础通用国家标准,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确定拟优先制定核算规则标准的重点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研究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条件成熟的可直接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布规则标准采信清单,为企业、机构提供统一规范的规则标准。

    (五)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在确保方法统一和数据准确可靠的基础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关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为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公共服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在注明数据来源的基础上,依法合规收集整理本行业相关数据资源,发布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的指导,规范各类数据库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同行评议、交叉验证以及数据溯源性核验,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国际碳足迹数据库供应商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国碳足迹数据库开展合作,据实更新相关背景数据。

    (六)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在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建立相关背景数据库的基础上,国家层面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通过明确标注产品碳足迹量化信息,引导企业节能降碳。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标识式样、认证流程、管理要求等,有序规范和引导各地区各层级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相关工作。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引导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

    (七)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充分发挥碳足迹管理对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将产品碳足迹水平作为重要指标,推动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查找生产和流通中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开展工艺流程改造、强化节能降碳管理,挖掘节能降碳潜力。鼓励龙头企业根据行业发展水平和企业自身实际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推动供应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适时将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力度。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等大型消费品为重点,有序推进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商场和电商平台等企业主动展示商品碳标识,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的产品。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将碳足迹核算结果作为绿色金融产品的重要采信依据。

    (八)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与互认。加强国际碳足迹方法学研究,跟踪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碳足迹相关管理制度、认证规则及实施成效,结合我国实际将有关国际标准有序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坚持以我为主,充分发挥双多边对话机制作用,加强与国际相关方的沟通对接,积极参与国际碳足迹相关标准规则的制修订,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足迹核算规则和认证结果方面衔接互认。鼓励行业协会、科研单位、企业、机构等积极参与碳足迹相关国际活动和学术交流,与外方在方法学研究、技术规范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拟于近期会同其他部委联合印发,从产品碳足迹着手,完善国内规则、促进国际衔接,建立统一规范的碳足迹管理体系。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近日先后印发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对于企业来说,做好自身产品碳足迹管理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企业开展碳足迹管理的难题或者挑战主要有哪些?未来应该如何推进这项工作?围绕这些问题,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了中南大学商学院金融学系教授、中南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危平。

图片

 

 

面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做好产品碳足迹管理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这些绿色贸易壁垒,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不仅是企业的长期规划,也是国家发展的长远战略。

 

 

对于企业来说,做好自身产品碳足迹管理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企业碳足迹管理是从生产端来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一种手段,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碳足迹管理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通过对自身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碳排放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运输、使用阶段以及废弃处理等各环节的碳排放量,有助于企业识别产品生命周期中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和影响因素,了解碳排放的分布情况,从而为企业制定精准的降碳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碳足迹管理是实现我国制造业绿色认证、保障国际市场准入门槛和保持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在“双碳”背景下,碳足迹已成为产品出海的绿色通行证。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规则将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纳入必要的考核指标。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始实施绿色贸易壁垒,对高碳排放商品施加更高的限制,可能会导致我国相关商品的竞争优势下降。比如瑞典的气候商店,根据商品对气候的影响来定价,二氧化碳排放越多的商品价格就越高,虽然目前来看这还是一种新型模式,但在未来很可能被广泛采用。我国作为出口大国,国际市场是许多企业的主要产品市场,面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做好产品碳足迹管理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这些绿色贸易壁垒,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不仅是企业的长期规划,也是国家发展的长远战略。

第三,企业碳足迹管理是建设健全全国碳市场制度的根本保障。碳足迹管理叠加碳交易制度,已成为各国实现碳中和的“最优解”。碳足迹的核算、控制、认证等管理手段可以为碳配额分配、碳信用认证等提供重要抓手。在此基础上,才能逐步扩大碳市场行业纳入范围,扩大碳交易覆盖主体,从而实现碳交易在成交量、成交额等方面的突破。

最后,企业做好碳足迹管理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向利益相关方披露产品的碳足迹信息。这不仅是实现合规的要求,在投资市场上的意义也很显著,因为ESG责任投资正与日俱增。投资者更加关注长期可持续性的投资,而不仅仅是短期回报,也越来越重视公司的可持续性表现。好的碳足迹管理将有利于高质量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和沟通,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吸引ESG投资。

 

 

产品碳足迹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产品碳足迹管理涉及整个生命周期的碳排放管理,包括数据收集、评估分析、减排策略与监督、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是企业实现减排目标、推动绿色发展的主要手段。

首先,需要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碳排放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运输、使用阶段以及废弃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碳排放量,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基于收集到的碳排放数据,可以对碳足迹进行分析和评估,识别产品生命周期中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和影响因素,了解碳排放的分布情况,为企业制定更精准的减排措施提供依据。其次,根据碳足迹分析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减排策略和目标,包括优化生产工艺、改进产品设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运输距离等措施,并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定期对减排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

最后,碳排放管理需要向利益相关方披露产品的碳足迹信息,包括投资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等。通过透明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如何在确保计算方法透明性、可验证性和可持续性的基础上统一碳足迹核算方法,全面提高碳足迹核算结果的一致性、可比性和准确性,是目前碳足迹管理技术层面的一大难题。

 

 

据您了解,哪些行业或者哪家企业已经在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具体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是值得总结推广的?

据我了解,目前电池、电子行业的碳足迹管理相对成熟,其他都还在探索之中。这两类行业碳足迹管理的压力主要还是来自于海外市场要求供应商及出口产品标明碳足迹。企业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跟踪管理的核心是能耗和物料,目前在工厂、车间层面是可以实施的,主要障碍是在工序层面。由于产品种类繁多、工序复杂,很难做到对每道工序进行碳数据的有效采集、高效核算和分析。

也有一些企业探索建立碳足迹管理的数字化平台。实现企业碳中和数据统一平台管理及数据可视化,以及链上第三方专业机构认证和颁发证书。

碳数据平台是公司重要的节能减碳、环境经营的数据平台。结合公司“一总部多基地”的管理模式,基于“同一语言、同一标准、同一平台、同一文化”,进行碳排放的测算,做到同质工序、同质产品的碳排放可对比、可管控、可降低。

 

 

目前,企业开展碳足迹管理的难题或者挑战主要有哪些?政策层面或者技术层面都可以谈一谈。

在政策层面,碳足迹管理涉及政策、法规和市场等多个方面。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推进,相关政策和法规可能会不断调整和完善,给企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技术层面,准确收集和核算碳足迹数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涉及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数据量大、来源多样,而且处于不断变化中,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数据收集和管理系统,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核算方法的选取和标准的统一也是一大挑战,不同方法和标准可能导致核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碳足迹计算方法主要有生命周期评价法(LCA法)、投入产出分析法(I-O法)、经济投入产出生命周期评价方法(EIO-LCA法)和IPCC方法。我们从学术层面算过,不同的核算方法对于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分析方式存在差异,对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也有较大影响。因此,如何在确保计算方法透明性、可验证性和可持续性的基础上统一碳足迹核算方法,全面提高碳足迹核算结果的一致性、可比性和准确性,是目前碳足迹管理技术层面的一大难题。

另外,开展碳足迹管理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包括数据收集、核算、报告编制等方面的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可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因此,如何在保证碳足迹管理质量的同时控制成本,是企业需要面对的问题。

 

 

国外是否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能为我国企业带来哪些启示?

欧美国家和地区的碳交易市场建立比较早,体系也较为成熟,与之相应的,很多欧美企业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碳资产管理体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碳足迹管理。

以法国电力和英国石油为例,他们都形成了较为独立的碳资产管理组织体系,在服务于自身碳排放履约、补齐碳排放权缺口的同时,也通过积极的碳金融工具,有效盘活碳资产,实现经济收益。例如英国石油行业大部分的实体企业,都有一个碳排放工作组和管理委员会,由熟悉政策法规、合规、企业策略、交易、财税、采购、销售、法律、宣传和系统建设方面的专家成员组成,负责温室气体的监测、报告、核查和企业所在区域碳排放控制履约。我国重点行业企业可以借鉴学习相关的制度建设经验,紧跟国际、国内产品碳足迹相关标准或政策。各企业将碳足迹管理纳入科学碳减排目标体系,并进一步纳入企业战略层面的ESG整体性提升中。

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降低碳足迹时,需要综合评估技术创新的可行性和经济性,选择适合自身的技术创新路径,做好碳足迹管理的长远战略规划,降低碳足迹管理对企业自身的风险冲击。

 

 

您认为企业应该如何做好产品的碳足迹管理,有哪些具体建议?

首先,建立系统全面的碳足迹评估体系,设定明确的碳足迹管理目标。企业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工具和方法,对产品的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使用及废弃等各环节的碳排放进行全面评估,并设定清晰的碳足迹管理目标,将碳足迹管理纳入企业的长期战略规划中。

第一步是建起来,第二步就是用起来。要建立碳足迹数据监测与报告体系,持续改进企业碳足迹。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碳足迹数据监测和报告体系,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碳足迹数据,对产品的碳足迹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同时,关注国际和国内关于碳足迹管理的最新政策和法规动态,确保企业的碳足迹管理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做好碳足迹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从本质上来说,技术创新是企业降低碳足迹的重要途径,然而技术创新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和高投入。我们前期的研究发现,高碳风险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因而不得不降低其财务杠杆,企业陷入资金短缺或资本成本过高的财务困境风险也更高。因此,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降低碳足迹时,需要综合评估技术创新的可行性和经济性,选择适合自身的技术创新路径,做好碳足迹管理的长远战略规划,降低碳足迹管理对企业自身的风险冲击。

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行业碳足迹标准的制定,保持与国内外同行的积极交流协作,包括国际上的标准制定和国内以行业联盟为牵头单位的针对各行业的标准制定。尤其是央企,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而不是被动的跟随。这个方面我国相关部委近几年已经做了大量的推进工作,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步。

 

 

您提到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会更加困难。对此您有哪些建议?

由于资金压力和技术能力等原因,中小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的动力不是很足。我认为有两个模式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一是银企合作模式。2022年印发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首次明确提出了金融机构要实现运营和资产组合碳中和的目标。投融资碳强度的核算是银行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中的重要内容。因此,银行金融机构对企业客户的碳盘查有明确的合规需求。而中小企业因为成本和技术难度的考虑,碳足迹管理的参与动力普遍不足。在一定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推动银企合作模式,由银行来指导,协助中小企业的碳足迹管理,这是一个双方互惠互利的事情。

二是产业园区牵头模式。各地的高新技术或创新创业产业园区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载体,对园区内的企业情况比较熟悉。由产业园区牵头进行本园区企业的碳足迹管理的培训、指导、开发等,比较容易组织执行,也能够较精准地定位本园区特定行业企业的需求,而且能推动绿色园区的建设。

 

 

来源:中国环境报

 

  • 全文:

  • (一)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 

    1.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立足国情做好产品碳足迹国际通用核算方法和标准本地化工作,编制发布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核算方法、发布形式、数据质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统一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要求。(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2.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优先聚焦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制定发布核算规则标准。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研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团体标准推荐清单。对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优先聚焦基础能源、大宗商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和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发布产品碳足迹因子,建立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指导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报送产品碳足迹因子,充实完善国家数据库。行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可根据需要依法合规收集整理数据资源,研究细分领域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与国家数据库形成衔接和补充。(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标识式样、认证流程、管理要求等。研究制定产品碳足迹认证目录和实施规则。(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参与)

    5.建立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政府部门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和细分领域的产品碳足迹分级评定和管理工作。鼓励企业参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自身和供应链碳足迹评价,推动企业挖掘减碳潜力、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产品低碳竞争力。(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6.探索建立碳足迹信息披露制度。在保障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前提下,分阶段、分步骤鼓励企业以环境气候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或自愿性评价认证等方式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与报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构建多方参与的碳足迹工作格局 

    7.强化政策支持与协同。推动将产品碳足迹要求融入贸易、财政、金融和产业等政策,形成推广产品碳足迹的政策合力。鼓励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绿色低碳供应链和产品等评价指标,充分发挥产品碳足迹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应用低碳技术、实施低碳改造、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作用。促进产品碳足迹与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环境影响评价等机制的有机衔接,协同推进碳减排。(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融资主体高效、准确、及时核算产品碳足迹,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核算融资项目碳排放,为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提供必要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投资机构和评级机构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及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丰富拓展推广应用场景。适时将产品碳足迹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和推广应用力度。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和汽车等消费品为重点,有序推进产品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商场和电商平台等企业主动展示产品碳标识,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碳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地方试点和政策创新。鼓励有条件的省市基于自身实际开展产品碳足迹试点,探索政策支持工具创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公共采购、公众消费、绿色出行和碳普惠场景中优先采购和使用碳足迹较低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先行先试,为国家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提供经验借鉴。对国家已出台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的相关产品,各地区不再出台或及时废止相关地方规则和标准。(各有关部门参与地方落实)

    11.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选取重点外贸行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试点,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建立产品碳足迹数字化管理系统,自愿报送产品碳足迹因子,指导行业企业开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科学开展核算,探索对接国际规则。鼓励国资央企加强供应链碳足迹管理,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和推广工作。鼓励行业组织、龙头企业推进碳足迹信息披露相关服务平台建设与国际合作。(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行业协会参与)

  • (三)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 

    12.积极应对国际涉碳贸易政策。跟踪研判全球主要经济体涉碳贸易政策和国际产品碳足迹相关规则发展趋势,关注航运等重点行业碳减排政策及影响,聚焦外贸产品面临挑战和企业诉求,加强与国际贸易相关方沟通对接,通过双多边渠道加强产品碳足迹等重点问题对话磋商。(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对接。针对重点外贸产品涉及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快发布更新本地化产品碳足迹因子并推动国际认可,促进与主要贸易伙伴就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标准、机构和人员资质评定逐步实现互通互认。(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规则交流互认。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交流合作,共同推动适用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标准研制。鼓励国内评价认证机构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机构参与规则制定,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标识互认。(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15.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加强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国际标准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机构对话交流,积极参与国际产品碳足迹相关标准规则的制修订。指导行业协会、企业主动参与具体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提升中国贡献度,力争在锂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和电子电器等领域推动制定产品碳足迹国际标准。(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产品碳足迹相关国际交流,在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标准制定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保障我国出口产品碳足迹信息安全,促进数据互联互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持续加强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 

    17.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加大产品碳足迹核算相关人员培训力度,鼓励有培训资质的机构面向企业开展专业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强化专业支撑保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规范产品碳足迹专业服务。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机构,鼓励有能力的行业组织、企业在海外设立产品碳足迹服务机构。完善认证机构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和虚标滥标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19.加强产品碳足迹人才培养。大力培养产品碳足迹专业人才,完善相关职业体系。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产品碳足迹相关课程,编制专业教材,搭建“政校企协”共建的人才培育机制。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人才培训交流活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技术,提升数据监测、采集、存储、核算和校验的可靠性与即时性。推动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相关数据相互校验、互为补充。强化监测、计量和统计技术在产品碳足迹工作中的应用。推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等多方加强对产品碳足迹相关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计量支撑保障体系。加强碳足迹智能计量器具的研制和应用。在碳足迹核算和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中,优先选用具有计量溯源性的数据,指导开展碳足迹数据溯源性核验。(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强化产品碳足迹数据流通监管,保障数据交换环境安全可靠,鼓励数字技术企业开展基于云端的安全服务,提升数据安全水平。开展绿色低碳专.利技术统计监测,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碳足迹有关技术对外转让行为。全面梳理重点外贸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薄弱环节、潜在风险点,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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